东方控股关于制造业企业房屋租金减免的公告
东方控股关于制造业企业房屋
租金减免的公告
各相关企业:
为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,贯彻执行企业房租减免政策,切实发挥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带头示范作用,帮助受本轮疫情影响较重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、共渡难关,根据《经开区财政局关于转发<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扩大2022年市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范围的补充通知>的通知》(常经财〔2022〕26 号)的文件精神,现将公司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的实施办法公告如下:
一、减免对象
对已经承租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、常州东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(以下统称“东方公司”)国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、注册登记在常州经开区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。
二、减免方式
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减免其 2022 年 3 月至 8 月,共计六个月的租金。
对于已经缴纳 2022 年租金的企业,减免租金予以顺延至 2023 年,即本次减免租金金额可在 2023 年的租金中予以抵扣;对于尚未缴纳租金的企业,缴纳 2022 年租金时自动减免六个月租金。
三、申请与办理
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向资产管理单位申请,由资产管理单位集中受理后,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。初审合格后,交东方控股财务部进行复核及审批,最终与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的企业签订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。
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,逾期不再办理相关免租手续。
四、所需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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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申请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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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度财务报表(复印件加盖公章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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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度纳税所得额税收完税证明(复印件加盖公章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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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租单位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、经营者)身份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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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协议(复印件加盖公章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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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执照(复印件加盖公章)。
五、其他事项
东方控股保留此实施细则及其他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。
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
2022 年 9 月 27 日